10.3969/j.issn.1002-2597.2018.01.042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 如何划分责任?
”案情”徐某是一家行政单位的公职人员,2017年7月,在驾驶私家车外出为单位办事时撞到行人.交警认定其负全责.徐某请求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支招”根据徐某的案例,本栏编辑特邀请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文支招:”车改”后,”私车公用”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是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私车在”公用”过程中的时间与路程,应从执行该公务开始到完成该项任务回到单位或者家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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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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