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新政
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于3月15日起施行。《条例》中新增加了对餐饮企业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经营者欺诈行为,销售带有有机、绿色、无公害标志以及地理标志等认证标志商品的经营者等违规行为的规定。今后餐饮经营者若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费等不合理费用,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经营者、认证标志、消费者权益、消毒、违规行为、保护条例、欺诈行为、黑龙江省、地理标志、餐饮企业、餐具、无公害、低消费、修订、销售、商品、绿色、费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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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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