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追授陈首杰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陈首杰,男,汉族,1979年1月生,山东龙口人,2001年9月参加工作,200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曾任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河东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兴安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兴安分局刑警大队驻兴安路派出所中队侦查员、兴安分局峻德路派出所副所长等职务,一级警司。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获个人嘉奖三次。2015年5月1日,为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在与持枪歹徒英勇搏斗时不幸中弹受重伤,虽经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2015年5月14日光荣牺牲,终年3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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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6;S79
2015-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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