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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2597.2015.03.039

网聊记录、电子邮件可作“呈堂证供”

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电子邮件

TP393.098;TN91;G250

2015-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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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597

23-100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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