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597.2014.12.030
涉民新政
我省已于2014年11月启动政策性水稻收购,收购日期截至2015年3月31日。今年我省水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每市斤(标准品,下同)1.55元,同比增加0.05元。国标三等水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谷外糙米2%以内,黄粒米1%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水稻为2014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水稻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格。
最低收购价、水稻、标准品、质量标准、整精米率、收购价格、谷外糙米、政策性、黄粒米、出糙率、杂质、水分、生产、启动、农民、国标、储库、差价
TS2;F3
2014-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