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597.2014.12.019
党建文摘
一要明确协商内容。无论是各级党委、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还是社会组织,都要依据各自职责,明确协商内容和程序。二要明确协商主体。按照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五种形式的内在要求,确定相对稳定并充分代表各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协商主体,确保协商的客观与公正。三要明确协商结果运用。对多数人赞成的协商议题,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对部分人认识不正确或理解不全面的议题,要加强引导、增进共识;对多数人不赞成的议题,要进一步调研论证,不能急于提交决策。
协商议题、商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内容和程序、利益相关方、行政机关、五种形式、社会组织、社会协商、弱势群体、民主协商、结果运用、各级党委、职责、论证、立法、决策、公正、调研
TP1;F27
2014-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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