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规定》给女职工哪些“特别保护”?——省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张茜茜答记者问
与男职工不同,女职工在从事社会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生育和抚育婴儿等家庭责任,这就使女职工在生理特殊时期常常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尤其是在目前就业岗位供小于求的形势下,协调好女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与岗位资源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更具现实意义.
女职工、特别规定、答记者问、特别保护、副部长、总工会
D924;F239.222;R173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