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残,后续医疗费能否”没完没了”?
@@ 2011 年5 月10 日傍晚,哈尔滨市民王春雨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不料,就在他途经通达街路口等红灯时,一辆疾驰而来的水泥罐车从后方撞上了他,把他拖行了五六米.肇事司机刘兴停下车,随即将倒在地上的王春雨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兴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取得认定结果后,刘兴拿出了6000 元钱作为王春雨的先期治疗费用.后来,刘兴又在王春雨的催促下,分两次送来共计两万元钱.一个月后,王春雨出院时,医生告诉他,他还需要再做两次手术腿伤才能痊愈.2011 年7 月,王春雨到法医鉴定部门对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关节交叉韧带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系受外力撞击形成,构成九级伤残.王春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后,多次找到刘兴,要求刘兴支付他的后续治疗费用,均遭拒绝.刘兴说:”我已支付了两万多元费用,车祸造成的伤已经治疗得差不多了.不能说出了一次车祸,你就赖我一辈子吧?除非打官司,判我该给多少我就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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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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