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了”婚礼”为啥还被视为”同居关系”?
@@ 2004年5月,23岁的王新和22岁的李华经人介绍相识了.两人见面后,李华要求王新家给付彩礼3万元.王家虽然认为数额有点儿高,但一想自己的儿子也不小了,李华这个姑娘还不错,给彩礼也算正常,就同意了.随后,双方父母做主为王新和李华举行了传统的订婚仪式,仪式上李家当场将3万元彩礼交给了李华.2004年8月,王新和李华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起初两人感情还不错,可是,由于两人举行仪式前相互了解不够,渐渐地彼此都发现对方身上的一些缺点,开始因家庭琐事争吵,两人的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双方都认为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即使这样,女方李华也不愿主动提出离婚,她怕自己提出离婚王新会要求自己返还彩礼.
婚礼、返还彩礼、仪式、离婚、结婚登记、家庭琐事、裂痕、姑娘、给付、父母、订婚
D92;X85
2006-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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