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保护原则与政府诚信
@@ 个别政府部门失信是缺少行政规范的直接后果.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包括确立行政管理信赖保护原则在内的一系列重大制度创新.作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信赖保护既具有实体性保护的性质,又具有程序性保护的性质.它要求行政机关对自己的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溯及既往,更不能反复无常、出尔反尔.
信赖保护原则、规范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法、制度创新、政府部门、行政机关、行政规范、行政管理、溯及既往、行政法、实体性、程序性、信用、法律
D92;DF3
200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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