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犯且情节轻微的民工犯罪量刑应宽容
@@ 本文相关背景:2006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黄京平教授在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提出”对外来民工等弱势群体初犯且情节轻微的应该在量刑上实行宽容,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可不判的不判.理由是相当一部分民工犯罪是社会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好多民工是为生计所迫而犯罪.”这一观点在网上迅速引起热议.
初犯、情节轻微、外来民工、犯罪量刑、学术年会、相关背景、社会制度、弱势群体、民工犯罪、中国、刑法、人民、缺陷、大学
DF6;B84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6-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