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897.2009.05.031
竞业限制须有约在先
@@ 邢某自2004年5月起在R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届满日为2005年12月31日.2005年9月,邢某向公司辞职,跳槽到一家与R公司生产相同产品的B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此后的一个月内,原来由邢某负责联系的3家R公司客户与R公司终止了合作,转而和B公司合作,R公司因此遭受了一百余万元的损失.
竞业限制、公司终止、销售工作、相同产品、劳动合同、合作、公司客户、跳槽、损失、生产、联系、辞职
DF4;D9
200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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