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讲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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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8897.2003.05.031

税法讲座(二)

引用
@@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客体.由于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项)税制,因此,在确定征税对象时,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共11项.

个人所得税法、征税对象、劳务报酬所得、承租经营、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转让所得、征税客体、应税所得、薪金所得、承包经营、财产、特许权、使用费、租赁、税制、生产、利息、红利、股息

F81;D92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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