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897.2003.03.050
乾隆年间贵州铅矿的官民纠纷案
@@ 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贵州威宁州一个铅厂发生了一起管厂官员与厂民殴斗的案件.这一案件,造成一个厂民被殴致死,以及厂民聚众哗变,扣留管厂官吏.此事不仅惊动了威宁州,以及贵州巡抚衙门,而且引起了朝廷的关注.清高宗对此还亲自对军机大臣写下一大段谕示,要求贵州巡抚对此案”彻底审讯,务得实情”,而且要把调查审理结果”详悉具奏”,可见朝廷对此案是比较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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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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