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897.2001.10.015
不辨是非,丧原则徇私枉法,法难容
@@ 1998年4月至1999年5月,峰峰局马头机械厂等三个单位的112万元公款,先后7次被两名个体经营者非法挪用,有11人涉嫌该案受到处理,其中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但案件的发生,仍给该局造成21万元的经济损失.
辨是非、有期徒刑、经济损失、经营者、机械厂、人员、判处、挪用、马头、公款、个体、单位、处理、办案、案件
K20;D91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