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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154.2022.04.001

企业职业教育办学职责研究:基于新职业教育法的规定

引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强化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法律地位,使企业的办学职责日益成为职业教育改革中不容忽视的研究议题.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呈现经济性、社会性、公益性的属性特征,并扮演着"追逐者""合伙人""智囊团"等身份角色.新职业教育法将权利与义务、奖励与惩罚、助力与阻力三大范畴引入相关规定,为企业的职业教育办学行为编制了一张系统的激励网络,成为企业办学职责的有效承载工具.然而,法律的理性判断并非总保持中性价值,相关规定的有利面虽显而易见,但规定落地后产生的潜在挑战更需引发思考,即质量型条文、适配型制度、约束型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企业逆反效应,挫伤企业办学热情.因此,需从目标引导、模式完善、制度推进与评价设计四个方面保障企业办学职责的履行,以便把握好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实践中的发展方向.

职业教育、新职业教育法、法律职责、企业办学、产教融合

G710(职业技术教育)

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ZG202203

2022-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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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9154

51-1728/G4

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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