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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2087.2013.02.007

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师的任职标准及启示

引用
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师任职的法定资格是从法制层面规定教师任职的必备条件,是中小学教师任职的准入制度;而行为标准则是从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所必需的知能、德性、态度等方面衍生的系列准则,是中小学教师任职的社会要求.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师的任职标准对于我国当下教师任职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具有启示作用.

民国、中小学教师、任职标准

6

G451(教师与学生)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指导项目2011SJD880058

2013-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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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教师教育

1674-2087

61-1469/G4

6

20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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