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超额利润的界定标准、类型与本质
学术界关于超额利润的不同类型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仍未形成统一认识.剩余价值、利润与超额利润有不同的界定标准.对超额利润的不同认识,根源在于不同界定标准,应将标准统一为“按商品价值出售”;超额剩余价值和级差地租都只是超额利润,而不是剩余价值,其本质是虚假的社会价值;绝对地租只是剩余价值,而不是超额利润,转化为绝对地租的超额剩余价值,才是真正意义的超额剩余价值.
超额利润、界定标准、超额剩余价值、级差地租、绝对地租、虚假的社会价值
F091.91;F014.39(经济思想史)
2017-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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