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地制度与地方政府行为关系分析
我国现阶段的农地制度是20世纪80年代初为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而建立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地问题上的体制性冲突日益凸现.一方面,土地产权制度的不完善为地方政府的失范行为提供了条件和空间:农地转让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地方政府的寻租行为,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给地方政府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失范行为又强化和扩大了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的消极影响:地方政府寻租行为严重侵害农民利益,违法用地导致土地闲置浪费,过度干涉导致农户承包经营权更加残缺.我们必须打破计划经济的制度框架和思维定式,不失时机地进行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尽快实现土地国有、农户永佃的模式.
农地制度、地方政府行为、土地国有、农户永佃
F321.1(中国农业经济)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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