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政府本性、改革的市场路径与行政归宿--从主体性角度的分析
私人企业生成与独立经济职能的基础是个人经济权利.在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弥补市场失灵,是政府部门的一部分或延伸.在主体性上看,企业要么是私人,要么是政府.现代企业制度是私人企业社会化的结果,在本源上还是依存于个人经济权利.我们要在计划体制中生成的国有企业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前无古人"的,是历史性难题.从理论与已有的实践看,我们的现实选择应该是,扶植和推动民营经济的成长与壮大,同步收缩国有企业的分布领域;必须存在的国有企业,政府客观上不可能主观上也不能放弃控制,在此前提下进行公司化改造,只能是行政法则与市场法则的"整合",目标只能是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率的平衡.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不仅在于市场机制,更重要的在于政府行政制度的现代化及行政能力的极大提高.
私人企业、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个人经济权利、市场机制与行政机制
F810.2(财政、国家财政)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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