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的若干范畴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商品不仅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而且是“具有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和“用来出售的物品”;不仅是使用价值和价值,而且是“商品体”和“商品形式”的统一.“商品”主要是一种经济的“形式”方面的规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也是如此.“商品生产”或“简单商品生产”是属于“商品生产一般”方面的范畴,无论是“前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不是“物的有用性”或“效用”,
而是“商品体本身”;“使用价值”和“效用”与“价值决定”和“价值”不是无关而是有关,它们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不是不起作用.而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使用价值”有“价值”和“价格”.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资产政治经济学在“价值”和“价格”问题上的联系和区别.价值实体不等同于商品的“价值性质”,后者的实质是“商品的拜物教性质”.“价值规律”就是“价值规定的规律”,而不是“商品按照价值来交换”或“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交换”的规律.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
时间”以“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前提.“社会规模的需要”是“价值决定”的一个“数量界限”.但“社会需要”不等于庸俗经济学家们所说的“市场需求”.“价值关系”不等于“交换关系”.“商品拜物教”不等同于“商品的拜物教性质”,也不等同于“拜物教观念”.
《资本论》、范畴、商品、使用价值、价值形式
FO14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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