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848.2016.02.006
政府补贴体现了“竞争中立”吗——基于模糊集的定性比较分析
本文以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政府补贴和“竞争中立”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定性比较检验.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政府补贴对象并不是完全由企业所有权性质决定,同时具有“扶持强者”和“保护弱者”特点,即大型亏损国有企业、创新骨干企业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出口骨干企业能够获得高政府补贴;第二,非国有企业在获得高政府补贴时将转化为竞争优势,而政府对大型亏损国有企业的高扶持并不能有效提升企业绩效.以上结果显示,中国虽然尚未普及竞争中立理念,但是针对构建公平竞争环境的国有企业改革早巳逐步开始.中国政府补贴的选择偏好是多元化的,国有企业并不因为其所有权特征而得到了政府补贴的特别优待.
政府补贴、竞争中立、企业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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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F4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3CJY065;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LQ13G020013,LY14G020006;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技术创新与企业国际化研究中心”重点项目15JDJS02Z;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CXJJ-2013-348
2016-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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