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378.2019.01.013
基于地方财政赤字的房地产税率测算——以天津市为例
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地方缺少主体税种,税收收入减少,地方财政缺口巨大.为弥补地方财政赤字,各地政府也想出很多办法,土地作为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资源,自然变成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工具.这也就造成了各地政府为有更多的财政收入用于支出,有更大的财政自主权,干出政绩而走上了这条快速生财的土地财政道路.房地产税具有税基广泛且非流动、受益性和适度弹性、便于地方征管等特征,成为理论界青睐的地方主体税种的重要选择.本文从缓解土地财政问题入手,测算房地产税税率,并将全国各省市按经济发展程度和房地产市场活跃度进行分类,举例分析测算房地产税税率,为对构建以房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税收体系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房地产税、财政赤字、土地出让金
2019-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