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378.2017.30.007
关于自贸区账户体系建设探讨
2013年8月国务院批复设立上海自贸区,2014年5月人民银行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自贸区建设的意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要求上海市金融机构建立“自贸区分账核算体系”,经专业评估合格后才可提供自由贸易账户金融服务.到2016年8月国务院决定设立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7个新自贸区.随着自贸区范围越来越大,新设自贸区是否有必要建立“分账核算体系”重新提上议事日程.笔者认为,与上海自贸区立足于全球国际金融中心、改革试验先锋队,第二、三批自贸区带有较强发展区域经济特色,建立分账核算体系必要性不强;且全球金融市场多变、中国汇率在一定区间内波动的任务非常艰巨,金融市场开放应该循序渐进,建立分账核算体系迫切性也不强.
自贸区、账户、核算
F23;F83
2017-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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