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378.2001.04.015
企业兼并程序的相关法律问题
@@ 按《兼并办法》第5条,企业兼并的一般程序包括下列五个环节
一、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洽谈,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当两个企业产生兼并意向,便可进行资料交换、考察论证、民主选择即将兼并方案交双方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听取职工意见),申请(一般应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上述部门进行分析、论证、再给预批复)和立项工作.
企业兼并、兼并程序、职工代表大会、资料交换、主管部门、论证、立项工作、交易市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程序包、意向、选择、洽谈、批复、民主、考察、产权
F27;F72
2007-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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