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医院泄露个人电子病历将被追责
为进一步规范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国家卫计委近日印发《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责任单位采集、利用、管理人口健康信息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对违反规定泄露个人健康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br> 卫计委表示,近年来,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采集产生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信息等人口健康信息的数据量越来越大,人口健康信息互联共享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但同时,人口健康信息面临的安全威胁也在不断增加,急需研究制定人口健康信息管理规范,保障人口健康信息安全,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为此,《办法》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应当做好人口健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建设人口健康信息相关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保障人口健康信息安全。同时,《办法》对利用互联网公开相关信息提出要求,人口健康信息的利用要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实现互联共享,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主动公开,但涉及保密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
国家、医院、健康信息、人口健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管理规范、个人隐私、医疗卫生、互联共享、服务机构、医学伦理原则、安全保障体系、主动公开、制度要求、责任单位、隐私保护、依法追究、相关系统、违反规定、人口信息
C92;X24
2014-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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