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411-C.2004.10.007
细微之处不可疏忽
@@ 一位未满两周岁的幼儿感冒发烧,在一家镇医院治疗时打了一针,不料伤及神经,导致幼儿的左腿瘫痪不能行走.为此,幼儿父母与医院对薄公堂.究竟谁该对幼儿的伤残负责呢?2004年7月2日,河南省西峡县一家镇医院因给一位未满两岁患感冒的幼儿打针,导致该幼儿左腿神经损伤而瘫痪,被法院判赔各项损失24741.94元,并承担本案鉴定费、诉讼费3000余元.
幼儿父母、镇医院、瘫痪、神经损伤、感冒、西峡县、诉讼费、鉴定费、河南省、治疗、伤残、公堂、法院、发烧
G61;R5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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