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051.2021.06.018
职工多次发生工伤伤残津贴如何计算
个案急呈
申请人叶某于2018年2月,发生工伤,经鉴定为伤残五级.2020年6月,叶某再次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这次工伤发生后,单位也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再来安排叶某,便与叶某协商,由单位按月向其发放伤残津贴.但在津贴标准上双方产生了分歧,叶某认为应当按五级伤残标准发放,单位则认为应当按六级伤残标准发放,双方争执不下,叶某只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1-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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