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051.2016.14.012
谁还记得有个48小时
刺眼的一小时<br> 3年前春夏之交的某日,一个17岁的农民工在东莞打工时,中暑身亡。这个叫做陈果的少年于抢救后第四十九小时去世,他的家人险些得不到企业的工伤赔偿。因为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疾病死亡、抢救、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伤赔偿、农民工、中暑、突发、少年、企业、内经、家人、工时、东莞
D92;DF4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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