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051.2015.04.017
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未经审批无效
个案急呈<br> 罗某是某单位货运司机,他与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013年3月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通知罗某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罗某对此无异议,但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等。单位答复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按照规定无需支付加班费。罗某要求单位出示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文件,单位以合同中有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劳动合同、工作制、单位、行政部门、加班、合同期、文件、通知、司机、审批、货运、工资、答复
R19;TS0
2015-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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