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051.2014.21.024
仲裁庭录
申请人罗某2002年参加工作。2010年单位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他与单位签订的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5月期满时,单位通知申请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申请人认为自己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10年以上,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则答复称其在工作满10年时未提出此项请求,现在已经超过了10年,不能再提。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罗某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事业单位转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人、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签订、劳动仲裁、续签、通知、企业、加工、答复
F24;D92
2015-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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