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051.2014.19.031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要协商后才能变更劳动合同
个案急呈:<br> 申请人赵某系某汽车销售公司业务员。2013年9月,单位与其他公司合并后,未经协商直接将其调到其他岗位工作。单位认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本人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后,申请人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其工作岗位违法,要求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
协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申请人、汽车销售公司、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公司合并、工作岗位、业务员、违法、签订、裁决
TP3;H31
2014-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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