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051.2014.17.029
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申请人于某系某企业失业人员,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被当地政府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由于其已经连续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有关部门通知不再签订劳动合同时,于某认为自己符合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条件,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关部门告知其不能签订,于某请求仲裁机关裁决有关部门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政府安排、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合同条件、申请人、某企业、仲裁、通知、年龄、机关、裁决
G ;TN
2014-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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