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051.2014.13.027
单位无需额外支付裁减人员一个月工资
个案急呈:<br> 申请人张某系某快餐公司职工。2012年7月,单位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裁减了一批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张某提出由于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本人,要求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被拒绝后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公司职工、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劳动、工资、部门报告、申请人、知本、行政、快餐、裁决
F27;K20
201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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