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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8051.2014.09.024

借出人员得到补助后原单位不应当扣发他的工资

引用
刘某系某印刷公司职工,2011年经单位派出,被借到某大型工程处工作,工资由原单位发放。某大型工程处给被借来工作的人员每月发放部分误餐补助等。刘某所在单位得知后将其工资部分扣除,扣除部分与工程处发放的补助相等。刘某对此有异议,认为自己是被单位派出工作的,应当得到全部工资,在工程处得到的补助不应作为工资部分。单位则解释说刘某的实际报酬没有减少,单位是按上级要求派出人员的,毕竟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还要承担部分工资及社会保险等。无奈申请人请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补发扣除的工资部分。

人员、补助、用人单位、工资、工程、仲裁委员会、社会保险、劳动人事、公司职工、申请人、印刷、解释、裁决、报酬

DF7;D9

2014-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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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051

21-1009/C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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