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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8051.2014.08.023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认定申请的要承担工伤待遇有关费用

引用
个案急呈:<br>  申请人朱某系某运输公司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个人向单位汇报后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但单位则认为不是工伤。申请人在发生事故三个月后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出院后要求单位报销住院治疗期间花去的近三万元医疗费,单位则称自己已按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费用应当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申请人无奈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请求仲裁机关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这笔费用。

用人单位、规定时间、申报、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申请人、保障部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治疗期间、交通事故、社会保险、公司职工、工伤保险、费用、医疗费、住院、运输、机关、汇报

TS7;TP3

2014-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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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051

21-1009/C

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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