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转业到用人单位工作没有试用期
个案急呈:申请人白某由志愿兵转业到地方一家企业,双方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2600元,试用期满后为3500元。试用期还未结束时,申请人听说志愿兵转业工作后不实行试用期制度,于是找到单位,但单位认为申请人是新到单位的,应当有试用期。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取消试用期,将其劳动报酬提高到试用期满后的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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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 ;C97
2014-0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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