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从工资中扣款赔偿单位损失
申请人陈某是某房屋开发公司职工,在单位从事机械加工工作。2011年3月12日,陈某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损坏。单位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陈某不同意支付,单位只好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对单位经济损失的赔偿。
经济损失、单位、赔偿、工资、公司职工、房屋开发、加工工作、操作规程
F244(劳动经济)
2012-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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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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