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因公受伤到企业后复发享受工伤待遇
隋某曾在部队服役,当时因公负伤。2008年,他转业后到一家机床公司工作。2010年11月,隋某在部队服役时的旧伤复发,他找到公司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不同意,只答应给隋某按照病假处理,并相应减发工资。双方多次协调未果,隋某不得已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其旧伤复发应当按工伤处理,并享受全额工资。
工伤待遇、享受、复发、部队、仲裁委员会、企业、受伤、公司要求
D922.5(中国法律)
2012-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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