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立法的重要一步
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辽宁省开展上资集体协商工作,正式进入有法可依阶段.《条例》的出台是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制保障的现实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快完善基本劳动标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企业工资、劳动保障监察、企业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方面的制度,逐步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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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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