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依法订广泛具有约束性
2005年9月,某制药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小时期间安排工间操一次,时间为15分钟;职工工资报酬每月不低于1500元;合同有效期自2005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该合同于2005年11月底被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确认.2005年12月,制药公司从人才市场招聘了一批技术工人到新建的制药分厂工作.每个技术工人也和制药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内容均是:合同有效期自2005年12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工作时间每日10小时,每周50小时,上、下午各5小时,期间没有工间操,工人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劳动中出现伤亡事故由劳动者自行负责.
集体合同、制药、劳动合同、技术工人、工作时间、职工、有效期、行政管理部门、工间操、伤亡事故、人才市场、签订、连续工作、公司工会、工资报酬、劳动者、招聘、分厂
F27;F24
2014-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