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796.2014.04.015
上海质监2014年电动工具抽查:2批次产品质量问题严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抽查了35批次电动工具产品,经检验,不合格2批次。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 B 3883.1-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 B 3883.1-200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 B 3883.3-200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G B 3883.6-201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GB 3883.7-201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GB 3883.18-2009《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石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G B 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发热、泄漏电流、电气强度、耐久性、不正常操作、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接地装置、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标志、骚扰电压、骚扰功率。
上海、电动工具、监督抽查、批次、工具产品、手持式、安全、通用要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钻和冲击电钻、石材切割机、盘式砂光机、泄漏电流、骚扰功率、骚扰电压、爬电距离、接地装置、家用电器、机械强度、国家标准
TP3;TU5
201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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