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港澳基本法看两岸关系
随着港、澳的先后回归,两部法律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先后实施.这两部基本法的绝大部分是相同的.在制定目的上,它们都是为了贯彻"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在制定的法律依据上,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和中英、中葡联合声明为依据;在法律地位上,基本法既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又是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性法律.通过研究两部基本法的异同及其成因,以及两部基本法是如何采取相同或不同的办法,去解决在"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和澳门社会可能或将要面临的各种问题,可以看到"一国两制"的巨大包容性.同时也进一步说明,"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选择,"台独"是没有出路的.
两岸关系、港澳基本法
D921.9;D618;D8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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