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0.02.006
论法定犯裁判事实证成中人机协同系统的建构
人工智能司法裁判系统的研究应该兼顾技术发展边界和司法实践需求,由定罪系统的全局性模型建构转向裁判事实的要素式模型建构.而法定犯裁判事实证成过程中客观事实与规范事实的强结构性和弱伦理性,决定了其在讲求形式逻辑却存在常识障碍的人工智能司法裁判系统建构中操作性更强、契合度更高.针对法定犯客观事实与规范事实比对过程中结构性特征的强弱和伦理性色彩的浅重,匹配相吻合的人工智能概念表示和知识表示架构以奠定裁判事实知识图谱数据基础,与此同时嵌入允许例外的图尔敏论证逻辑建构裁判事实的解释模型,进而充实法定犯的裁判事实综合数据库和司法裁判规则数据库.将已然标准化、形式化的法定犯裁判事实类型通过人机协同系统算法化、流程化,以实现法定犯司法裁判智能化的目的.
法定犯、人工智能、裁判事实、裁判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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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刑事案件结构问题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司法公正回应社会公正问题研究”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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