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20.02.004
论受害人自甘冒险现象的侵权法规制
受害人自甘冒险现象的规制有独立抗辩模式和综合适用模式两种.我国应采综合适用模式,不应采独立抗辩模式.从裁判结果看,自甘冒险案件核心在于合理分担损害,应对当事人的行为作综合评价,不能仅因自甘冒险就一概由受害人承担全部损害.从法律传统看,独立抗辩模式是英美法欠缺体系思维的产物,综合适用模式更符合我国民法的体系思维传统和司法传统.遏制侵权责任泛滥的正道应在强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而非引入独立抗辩模式.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后继续采纳独立抗辩模式并杂糅综合适用模式,仍不理想,但限缩至“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较二审稿有所改进.若草案条文以其现状成为法律条文,解释论上应严格限制该条的适用范围.
自甘冒险、抗辩事由、损害分担、过失相抵、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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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受害人过错的内涵及其认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我国司法经验的民法规则表达研究”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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