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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19.03.011

惊吓损害侵权司法救济困境及其突破

引用
为了实现对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所受惊吓损害的救济,我国法院同时突破了现行“第三人损害”和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适用情形的界限,亦混淆了这两种制度与第三人惊吓损害的区别.通过对现行法规定的身体健康权的扩大解释来确定惊吓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的做法在逻辑上是不可取的.目前,我国法院可将《侵权责任法》第22条作为支持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诉请的法律依据.在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的第三人所受惊吓损害情形中适用公平责任,不符合谨慎适用公平责任条款的立法初衷及学理意旨,亦与公平责任不能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不符.应有的司法选择要么是通过充分说理,将惊吓损害的索赔权主体扩大至与直接受害人有特殊情感联系的第三人,要么是对于非近亲属的第三人不予赔偿和补偿.

惊吓损害、第三人惊吓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公平责任

33

2019-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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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781

22-10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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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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