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困境与解释出路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4781.2018.05.007

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困境与解释出路

引用
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既是真正身份犯,也是真正不作为犯,但网络服务提供者这一身份的确定以及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认定却并未明确规定在该罪的构成要件中,只能通过解释进一步明确其内容.在解释的过程中,应当始终以本罪的构成要件背后所保护的法益即网络虚拟空间秩序的安全顺畅运行为核心.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网络空间的开辟者、运行者、维护者,不同的主体所承担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内容也不同.由于网络虚拟空间中存在多方参与主体,其秩序的形成不可能仅凭一方之力,应当合理配置网络虚拟空间中各个角色的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行政处罚、违法信息

32

“人工智能与法学专项课题”18ZDFX007

2019-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67-7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32

2018,32(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