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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18.03.007

论淡马锡董事会制度在我国商业类国有公司改革中的运用

引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将我国国有企业区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要求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淡马锡模式中国化成为既定事实.淡马锡经验的核心在于其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其董事会从立法模式、运营理念、机构组成与职权划分、监督机制、政企关系和人才机制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我国商业类国有公司董事会制度在立法模式、运营理念、独立性、职权机制和人才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缺陷.我国应当充分研究和借鉴其董事会制度成功的关键经验,构建本土化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从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上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公司董事会制度.

商业类国有公司、淡马锡模式、董事会

32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法律效力研究”14BFX077

2019-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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