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8.03.001
使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
落实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保护人格权的精神,应使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在民法典编纂中,通过“简单列举人格权类型+侵权责任方式”不能有效保护人格权,而已经颁布的《民法总则》虽然对人格权作出了规定,但十分简略,必须通过人格权编加以细化.侵权责任编中集中规定人格权也难以有效保护人格权,且可能导致体系违反的现象,并不符合科学立法的精神.因此,只有使人格权独立成编,才有利于完善民法典的体系,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
民法典、人格权编、独立成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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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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