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人证调查规则的完善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4781.2018.01.001

刑事庭审人证调查规则的完善

引用
我国刑事庭审中的人证调查,虽然采用了控辩方发问的格局,但未能采用交叉询问的技术规则,人证调查规范较为粗疏.推动庭审实质化,需要考虑中国刑事庭审的约束条件,适当借鉴交叉询问技术,包括关于诱导性询问的规范.应实行证人作证后控辩双方评议的制度,同时对证人在场问题作出适当安排.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出庭作证时应协调作证人与当事人身份的冲突.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不能被作为被告人或证人进行法庭调查,特殊情况下需转换身份.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可兼为质证人和作证人,允许各方采取适当方式对其发问;如果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询问鉴定人,则应在其询问鉴定人并发表质证意见后再对其发问.庭审规程应增设对法庭决定提出异议的制度.

刑事庭审、人证、证据调查、证据规则

32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事庭审证据调查规则研究”16afx012

2019-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1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32

2018,32(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